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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丰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苗木销售合同

甲方(购方):   

乙方(供方):顺丰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

甲乙双方根据《合同法》及相关规定,本着互利互惠和公平、公正、合理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如下苗木的供需问题达成以下协议条款,以共同遵守。


第一条:苗木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位、单价、金额等:

品种

数量

规格

单价

金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合计金额:


第二条技术标准(或质量要求):

保证提供的苗木的基砧、品种纯度均在95%以上,长势健壮,根系完整。


第三条收货地点、收货人信息、运输方式等:

1、收货地址:

联系人:  联系方式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2、交货方式:

3、交货时间:

4、起苗要求:乙方负责起苗、分级、打捆、保湿、做好标签。

5、运输方法及费用:


第四条质量保证:

1、乙方保证苗木品种纯度95%以上;

2、乙方保证所供苗木成活率100%,如有死亡,乙方免费补苗,死苗须在6

月前退回乙方,否则不补。


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:

1、乙方保证按计划及时提供种苗,保证所提供种苗的数量和质量。

2、乙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,免费提供技术资料。量大派技术人员上门指导。

第六条付款方式、时间:

第七条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:

本合同一经签订,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,变更(或解除)提出方须出具书面信函,并征得对方同意。

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:

1、因乙方供应的苗木少于合同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,乙方应及时补苗,如乙方不能补苗的,应及时退回该部分苗款并按缺失部分苗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;

因乙方供应的苗木少于合同规定而甲方不再需要的,乙方应及时退回该部分苗款。

(此条款由于天气、甲方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逾期不在此项赔偿范围之内)

2、乙方需保证所供苗木品种纯度达95%及以上,如有意外,请在结果第一年及时通知乙方,经乙方核实,低于此标准的部分,乙方按苗价的双倍赔偿或提供接穗免费给予改接;

3、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,应每日按照苗款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(双方约定可以延期的情况除外)。

第九条其它约定:

本合同一式肆份,双方各执一份,双方签字即生效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甲方(盖章):

联系地址:
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:

联系电话:

乙方(盖章):顺丰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

联系地址:长丰县庄墓镇庄王村
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:

联系电话:13605648812

签约日期:     年     月    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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